答:我是一名热爱技术的软件工程师,有着X年的开发经验。我擅长多种编程语言和技术栈,包括(列举具体的编程语言或技术)。我曾参与过多个项目,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角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答:我的专业特长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库管理和项目管理。我熟练掌握(列举具体的编程语言或技术)并具备丰富的实际项目经验。我能够设计和开发高效可靠的软件解决方案,并能够管理和优化数据库以提高系统性能。
答:在上一家公司,我参与了一个复杂的软件开发项目,负责设计和实现核心功能模块。通过我的努力,我们成功地按时交付了高质量的产品,并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扬。我的工作不仅满足了客户的需求,还提高了整个团队的效率。
答:在面对困难或挑战时,我首先会仔细分析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我会主动与团队成员沟通,寻求他们的建议和帮助。我也会利用我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批判性思维来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我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克服困难并取得成功。
答:我在团队中通常扮演着协调者和领导者的角色。我善于与团队成员合作,共同制定目标并分配任务。我注重团队的沟通和协作,鼓励成员发挥他们的优势,以实现共同的目标。
答:我非常重视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我经常阅读技术书籍和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以跟上行业的最新发展。此外,我积极参与技术社区,参加技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与其他行业专业人士分享经验和学习。
答:我持有(列举相关的证书或资格认证)。这些证书证明了我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并且展示了我对于个人职业发展的承诺。
答:我在项目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我能够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管理资源和风险,并确保项目按时交付。我善于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确保项目目标和需求的清晰理解,并及时调整计划以适应变化。
答:我处理工作压力的方式是通过有效的时间管理和优先级设置来保持组织和专注。我也会找到适合自己的放松和调节方式,如锻炼、冥想或与家人朋友交流,以保持身心健康。
答:在准备面试之前,我对贵公司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了解贵公司的产品、服务、市场地位和核心价值观。我对贵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文化非常感兴趣,并相信我可以为贵公司的成功做出贡献。
以上是10个常见面试问题及其可能的答案。请注意,这些答案只是提供了一般性的参考,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个性化回答。在面试中,诚实、自信和准备充分是取得成功的关键。祝你好运!
近期,大众汽车的干式双离合变速箱再次成为车主们热议的焦点。尽管一些车主表示自己多年驾驶干式双离合车型从未遇到明显问题,但也有不少车主抱怨其容易出现抖动等故障。那么,如何有效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呢?这背后涉及到干式双离合变速箱的工作原理和使用环境等多个因素。
干式双离合变速箱通过两个独立的离合器分别控制奇数档位和偶数档位,这样的设计使得车辆在换挡时能预先选择下一个档位,从而实现快速且平顺的换挡过程。然而,这种变速箱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挑战。
特别是在市区拥堵路段,车辆频繁起步停车或低速行驶时,干式双离合变速箱的离合器会长时间处于半联动状态。这种状态容易导致离合器温度升高,进而引发过热问题,成为抖动等故障的常见诱因。
一些车主还反映,驾驶干式双离合车型时会感受到顿挫感。这主要是因为干式双离合变速箱采用摩擦式硬连接,与AT和CVT变速箱相比,缺乏液力变矩器来缓冲换挡时的冲击。
干式双离合变速箱的机电单元负责控制油压和换挡切换,长期使用或内部磨损可能导致故障。一旦机电单元出现问题,车辆可能会遭遇动力中断、故障灯亮起等情况,需要及时维修。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建议车主在使用干式双离合变速箱时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于经常在市区拥堵路段行驶的车主来说,干式双离合变速箱可能不是最佳选择,因为其散热问题在低速行驶时尤为突出。其次,干式双离合变速箱在车速控制在60km左右时表现最佳,既能发挥强劲动力又能节省燃油。
因此,在购买车辆时,车主应根据自己的用车环境做出明智选择。如果主要在市区代步,建议优先考虑CVT或AT变速箱;而在路况较好、车速较快的环境中使用干式双离合变速箱,则能充分发挥其动力强劲且省油的优势。
鸿蒙智行尊界S800上市火爆,72小时大定突破2600台,顶配订单占比七成!
尊界S800上市首日大定火爆,24小时突破1600台,华为技术加持成亮点
本网站LOGO小熊标志受版权保护,版权登记号:鲁作登字-2015-F-025467,未经ITBEAR官方许可,严禁使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互动交流-常见问题”栏目,会定期发布一些问答,内容涉及各种常见的劳动用工、社保相关问题,比如:
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该栏目共发布了33个问答,内容涉及:病假工资要按何地规定办理、公司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时怎办、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处分之区别、职业资格取消后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退休人员退休当年有无年休假、大学毕业生档案怎么办及离职后的存放、离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退休回老家时的养老金领取、从企业考上公务员后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60岁以上能否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年休假与探亲假能否兼得、养老保险断缴10年后的续缴、跨省就业时的社保合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后去私企工作的社保衔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老家新农保与城镇职工社保均有交的退休时如何处理、参保人员退休后个体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界定及异地就医备案、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但不够最低15年年限可否一次性补缴、军人工龄可否算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工地高空坠落受伤几个月公司不给工伤认定能否自己或委托家属认定及认定时间限制、工地集体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工期内受伤了怎么赔、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在国外工作可否在国内缴纳社保、劳动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签若未能找到新单位,期间如何缴纳社保、公司要求员工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否则予以辞退等问题。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哪里的规定发放?
劳动关系司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2.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每月是多少?企业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养老保险司:《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单位缴费比例各地略有不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多种(具体情形可参阅《通知》和《条例》),其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即,受到开除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多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
职业能力建设司:2013年以来,我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618项)的70.2%。同时,对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按规定要求由各地负责自行取消。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为了做好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我部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持证者之前考取的职业资格取消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劳动关系司: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按照工作年限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即将退休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按照本年度退休前的工作时间折算后的休假时间。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人力资源市场司:大学毕业后,高校毕业生学生档案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转递。工作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转递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属于国有企业的,转递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属于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或自主创业的,转递到单位所在地或创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般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学生档案原则上转递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离职并实现就业的,其人事档案根据工作单位性质按规定转递到新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就业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7.我25-35岁在自主创业未参保,35-45岁在企业参保。请问25-35岁之间的养老保险必须补缴吗?另外,离职后,可否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8.我户口在农村老家,现在工作在外省某市,社保缴纳也在该地。请问如果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我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领取金额该按哪个地区的标准计算?
养老司答:为妥善解决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已基本建立了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的机制。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66号),明确了实施范围、地区之间资金负担、累计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权益、待遇领取地的确定等政策。我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经办规程,统一规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操作流程,基本实现了“无论在哪里干,基本养老保险接着算”。具体到您个人的情况,建议详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第六条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做出明确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第七条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9.在企业上班时缴纳了养老保险,后来考上了公务员。请问之前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10.我是农村户口,今年62岁,请问60岁以上的人还能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农村社会保险司:超过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如果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相关待遇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通过补缴保险费,取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请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政策和手续。
11.我是被征地(农转非)农民,已经50多岁了,从未参加过任何社保,请问我的社保怎么解决啊?
农村社会保险司:当前全国各省(区、市)都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请您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如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按有关要求办理参保事宜。
职业能力建设司:目前,各地符合相关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都可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申请补贴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补贴将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关于职业培训和培训补贴的具体办法,详情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13.农民工在企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到退休时是否能享受和非农户一样的待遇?
养老保险司: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含农民合同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在企业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同其他非农户参保人员一样,如果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资福利司、劳动关系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5.我以前缴过4年多养老保险,现在已经有10年没缴了,请问以前缴的可以计算吗?养老保险能续缴吗?
养老保险司: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等法律法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就是指缴费可以连续,也可以不连续。
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其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不缴费的时候个人账户仍然保留着,再缴费的时候继续在个人账户中记录缴费信息。
所以,您以前缴过的4年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然存在并按规定计息,今后也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都是累计计算的。
16.我在深圳工作时交了社保,辞职后到成都,成都工作单位又办了社保,请问两个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您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转移到成都,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动就业时,由新单位或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结有关手续。
17.我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被开除。之后又到私企工作并缴纳社保,请问我以前在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能衔接吗?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出台前,部分地区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您的问题得知您参加的是各地区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由各地区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国发〔2015〕2号文件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您的问题应由您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18.我在公司交了五险一金,在老家还交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9.我是已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医保卡已经不能在户籍地使用。如果在回家乡办事的时候有看病的需要,能不能再用这个医保卡?以后全国联网是不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您的提问得知您现在使用的还是医保卡,首先请您联系您的参保地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相关人社部门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将优先发卡,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2016年12月8日,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部制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案,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个省(区、市)已经正式接入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并且开通了部分统筹地区(地市)。
在实现全国联网后,如您的安置地已经开通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就可以直接凭社保卡在安置地住院就医,您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如您回家乡(参保地)看病,应按参保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20.我老家在河北农村,在老家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一年缴纳100-1000元那种,子女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父母到60岁就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我的问题是:
1.在老家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到深圳打工,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请问二者冲突吗?需要一直这么缴下去吗?怎么办?
3.若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应该按哪一个缴费基数发放呢?另一个缴纳的费用怎么办?会退吗?
问题1答复:您在老家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已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和在深圳工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
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
若您已经参加并连续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下一年度要暂停缴纳城乡居保费,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养老保险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22.我父亲1968年生,户籍在四川达州,已在广东务工20余年,在广东揭阳市参保已有10年零3个月。
2014年换新工作,企业不予买社保,现拟自己去申请办理社保卡,自己续缴,结果说要满55周岁才能自己续保。本打算把社保关系转回四川渠县,结果渠县说在外省参保10年及以上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川内,而广东揭阳的社保却说可以。为社保的事,成日来回跑。请问有何解决办法,谢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的相关规定,您的情况可以到四川省渠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
23.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如果又不想在异地报销了,可不可以转回当地报销?需要哪些手续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规定,参保人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选择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式,并且外地就医时完成了直接结算,此次住院费用是不能再做退费处理,转回原参保地报销。
24.什么条件属于长期在异地居住?我多年在异地和子女租房住,办理了常住居住证,算不算长期在异地居住?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大多数地区只需要参保人提供居住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5.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够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养老保险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6.农民工在企业中断就业后,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再就业,如何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未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按所在省份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中断缴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司:国家历来十分关心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明确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实现了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对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之前退出现役人员的养老权益保障问题,国家政策也是明确的。2005、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主要政策是退出现役,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8.我在工地从高空坠落受伤,几个月过去了,公司不给我进行工伤认定。请问我可以自行去人社部门认定工伤么?家属可以代我办理么?认定有时间限制么?
工伤保险司: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9.我所在的工地集体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我想问在工期里,受伤了怎么赔呢?能够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么?
工伤保险司: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专业分包公司等在内的所有职工。职工在工程建设项目受到事故伤害,可以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待遇。
人力资源市场司: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灵活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委托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超大城市除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外工作但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作为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因此,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如果工作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为避免劳动者在派出国和工作国可能面临的双重缴费问题,世界通行做法是通过签署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解决。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2国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8个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上述协定约定,在我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在我国参保缴费,不在缔约另一国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具体适用人员范围、免除险种、办理流程等信息,可以在我部门户网站服务之窗栏目查询。
32.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了,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请问我如何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3.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是人事岗,并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公司要求我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否则予以辞退。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不接受调岗吗?公司领导的口头辞退通知有效吗?
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需要调整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这三种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感谢您阅读本文,且阅读到此处,在此向您献上诚挚的谢意,今后也请多多支持及持续关注。
正值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期间,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长的期望,他们可能面临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又会作出怎样的回答?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法官们怎么说——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线)举报邮箱: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为普及法律通识,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法通识》栏目,以法院人专业的视角梳理、解答日常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在现代商业社会的舞台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稳定运营与发展离不开股东出资这一重要环节。股东出资不仅是公司资本的来源,构成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石,更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重要保障,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随着新《公司法》实施,股东出资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会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新变化、新风险,处理不慎便可能引发纠纷,这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本期《法通识》将深入剖析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10个常见问题,对相关法律要点进行解读,以期提供有针对性的实用指导。
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情形下,其基本流程环节可用以下示意图来概括展示:
伴随着股东出资的各个流程环节,可能还存在各种风险。根据流程节点来看,有以下方面值得注意:
为充实公司资本、提高资源配置,近年来公司法实践中对股东出资形式采取逐渐放宽的态度。新《公司法》明确股东可用于出资的财产形式有6类,即货币出资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5类非货币财产出资。2025年2月10日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还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针对货币出资,可以使用我国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使用外币出资,并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 三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此类财产例如不可买卖的文物、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 四是出资人应当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如果出资人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且同时满足《民法典》第311条的条件,公司可以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在原始设立的情形下,善意的判断应以其他发起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资人对出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为标准);
在时间节点上,估价并非以公司设立时或出资期限届满时为基准点,而是应以非货币财产实际交付给公司的时间点为准,且这一节点亦为财产贬损风险由出资股东转移给公司承担的时间点。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出资人不承担财产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贬值的责任。
在价值评估上,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高估会导致虚增公司资本,损害债权人利益;低估则会损害股东利益,还会导致税收的流失。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法院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承担评估作价的机构需注意,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因其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过错推定的赔偿责任。
从过去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股权和债权可以出资。新《公司法》新增股权和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回应了长期以来的实践需求。
确保债权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债权出资的情况。实践中,串通虚构债权较为常见,针对这类情形,可以参考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民法原理,如果公司因合理信赖虚假债权外观而接受出资,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债权虚假,债务人则不得对抗公司请求其清偿相应债务。
关于股东债权与股东出资义务能否相互抵销,需要根据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等资信状况,并综合考虑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等因素加以判断,避免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此外,债务人的资产状态、支付能力及履行的意愿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出资债权的实现,为了避免出资债权存在不可实现的风险,可以采取特别约定的方式对出资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
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认缴期限作出了原则上五年限期的规定。在具体如何确定股东出资期限时,需要结合公司登记设立时间作以下区分:
(1)2024年7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对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如何“逐步”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即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对于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如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在30年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等情形),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行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与相关部门协商。公司及其股东应当配合提供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如果公司拒不调整,对于其登记或备案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办理设立登记或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备案。
(2)2024年7月1日后登记设立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2条
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除了需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以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既包括因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还包括公司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权进行催缴、失权等带来的损失。
需注意的是,虽然本次修法删去了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但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或者合同中约定了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还应当对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则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情形限于公司成立前未按照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作为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两种情形。
(2)连带责任范围限于“设立时应实际缴纳的出资但出资不足的部分”,不包括对设立时认缴但在公司设立后才需要实缴的出资。
(3)连带责任主体限于“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公司设立后受让股权的股东及增资加入的股东。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确保公司资本充实。董事会如果未履行核查或者催缴义务,那么“负有责任”的董事需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这是一种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因此应按照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该行为的前提是公司已成立,股东出资已成为公司资本,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也已到位。在行为要件的具体认定上,一方面,需满足以下形式要件之一:
另一方面,还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若仅满足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实质要件,则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违背了法定资本原则,侵害了法人独立财产权,危害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其性质应为侵权行为。因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举证时应按照侵权关系的证明标准(即侵权行为、结果、过错和因果关系)展开。
需注意的是,在赔偿责任承担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既包括因抽逃出资占用公司资金造成的利息等占用成本,也包括因抽逃出资后公司资产不足错失机会利益、陷入经营困境等产生的损害。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应当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3)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4)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新《公司法》建立了全面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加速到期的节点不再局限于达到破产标准。根据新《公司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己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对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明确作出了规定。因此,该规定施行后,债权人无需就公司具备破产原因进行举证,客观上加强了对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对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应同时满足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三个要件,并以到期债权经过催讨后无法完全清偿的事实状态为判断依据,包括公司经催讨仍未清偿、经强制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等客观状态加以判断。
股东可以在未届出资期限时进行股权转让,但发生纠纷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2024年7月1日后发生的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2)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而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例如,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在公司无力清偿负债情况下,以明显不符常理的交易条件(包括明显不合理的对价,未交付公司公章、营业执照以及资产等事宜),向明显不具备缴纳出资能力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承担出资责任。
如果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虽负有债务但无证据证明股权转让时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且受让人也不存在明显缺乏缴纳出资义务能力的情形,该股权转让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能认定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时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股东转让股权并未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应承担出资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了失权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司资本充实,保护债权人利益。股东失权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按规定向股东书面催缴出资并可载明自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1)适用的条件是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
(2)决定机关上,股东是否失权由董事会决议,以公司名义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书面催缴书可以采用纸质方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方式。
(4)股东失权的范围限于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除非完全未缴纳出资,否则不及于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
(5)对于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经减资后注销。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6)救济方式上,股东对失权通知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应以公司作为被告。需注意,此处规定的是“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而非“通知发出之日”。超出法定起诉期间的,股东还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就失权的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二手车常见故障有发动机故障灯亮、着车抖动、烧机油、漏机油、节温器故障、天窗故障以及碳罐堵塞等问题。发动机故障灯亮起,或是燃油、点火系统异常,需及时联系维修人员;着车抖动多和供油系统有关,要定期保养检查。烧机油、漏机油和部件老化有关,需针对性维修更换。节温器故障影响电子扇运转,天窗故障多因轨道堵塞,碳罐堵塞会有汽油味,这些都需要及时检修与保养。
烧机油是宝马mini二手车较为恼人的问题之一,具体表现为机油消耗过快,尾气还会冒出蓝色烟雾。这主要是气门油封老化所致,当气门油封出现老化,密封性下降,机油就会进入燃烧室参与燃烧,进而出现烧机油的现象。面对烧机油情况,有免拆缸更换气门油封和大修发动机两种维修方式。前者成本相对较低、维修时间短;后者虽彻底,但费用高、耗时久。
漏机油也颇为常见,一般在气门室盖垫处容易出现渗漏情况。这是因为橡胶垫长时间使用后逐渐老化,失去原本的密封性能。处理漏机油问题并不复杂,只需更换密封垫,并做好密封处理,就能有效解决。
节温器故障同样不能小觑,节温器损坏后,电子扇可能会长时间运转不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更换水温传感器或者节温器总成来解决问题。
天窗故障在宝马mini二手车中也时有发生,运行时偏沉且伴有异响。这主要是因为天窗轨道狭小,容易被杂物堵塞。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定期清理保养轨道,另一方面若异响严重,可能需要更换电机。
碳罐堵塞也是常见故障,当活性炭吸附过多汽油杂质,就容易导致碳罐堵塞,车内会弥漫汽油味。日常使用中要定期保养清理碳罐,若碳罐完全堵塞,就只能更换新的碳罐。
总之,宝马mini二手车虽有独特魅力,但这些常见故障问题需车主留意。日常做好车辆保养与检查,遇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才能让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为车主带来更舒适的驾驶体验。
20万以内新能源七座汽车有不少选择,比如比亚迪唐 DM-i、奇瑞风云 T9、东风风行星海 V9 等插混车型,还有比亚迪全新一代 e6、长安欧尚科赛 EV460 等纯电车型。这些车各有特色,像比亚迪唐 DM-i 外观有黑化套件,纯电续航 11
14代轩逸的乘坐空间相比轩逸经典更宽敞舒适。从车身尺寸来看,14代轩逸长度比经典轩逸长20mm,宽度增加55mm,轴距加长12mm ,这使得其内部空间得到扩充。更大的尺寸让14代轩逸无论是前排还是后排,头部与腿部空间都更为充裕。整体而言,在
不同车型的汽车贴膜技术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从车窗玻璃压条来看,大众迈腾紧密、POLO后风窗弧度特殊等,给施工增添难度;玻璃特性上,标致前风窗弧度大且受热敏感,飞度侧窗压条松散,贴膜方式不同。车型的不同还体现在价格、施工时间和难度上,比如奔驰
全新丰田凯美瑞的燃油经济性表现优异。它拥有多种动力版本,不同版本油耗各有亮点。其中,燃油版车型百公里油耗能控制在 5.8L 左右,而双擎混动版车型油耗更低,普通版双擎车型百公里油耗约 4.2L ,运动版约 4.5L 。此外,先进的第五代 T
迷你库伯的动力性能是相当出色的。 它搭载了多种发动机,不同版本动力表现有所差异。比如,搭载 1.6L 四缸 16 气门发动机的版本,百公里加速需 9.2 秒。 新一代的内燃机版本,搭载 1.5T 涡轮及 2.0T 涡轮两种引擎选项。其中,2
迷你库伯的二手车保值率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其新车价格稳定,市场需求一直很旺盛。而且,较高的维修保养费用也为其保值率提供了一定保障。 像2023年小型车保值率榜单中,MINI就荣登冠军,三年保值率高达71.71%,像MINI JCW和MINI
迷你库伯的油耗表现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不同车型如 MINI Cooper S 敞篷车、MINI Cooper Countryman 等,油耗存在差异。 搭载 1.6 升四缸发动机的新一代 MINI Cooper S 敞篷车,平均油耗 7
迷你库伯的操控性能那是相当不错的。 首先说坐姿,即便车身底部有部件,它依然能保持相对低矮的坐姿,比起市面上相似价位的小尺寸 SUV 车型更具运动感。 动力方面,有不同级别可选,像 COOPER E 驱动电机最大功率 135 千瓦,峰值扭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操作失误和程序性错误,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也有可能导致司法效率的低下。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质量,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常见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首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忽视了表明身份的步骤。许多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现场检查时,没有及时向其出示执法证件,未向其表明身份。这一疏漏严重影响了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合法性与证明力。因此,执法人员应在执行任务时始终保持身份的明确性,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其次,证据复制及核对程序也存在问题。在一些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复制证据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核对,且复制件上未经当事人确认的标注,如“经核对与原件无误”不符合规范。更为严重的是,某些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也未经授权加盖了此类字样。为了确保行政程序的严谨性,所有证据的复制件应当有提供方的签字确认,并且避免在文书上随意加盖未经授权的标章。
再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往往存在轻视或忽略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未能充分听取并审查当事人的陈述材料,甚至认为其申辩无关紧要,进而忽略了法定复核程序。事实上,执法人员应当对所有的陈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一些行政案件中,案件调查与立案的顺序出现了颠倒现象。有的执法人员在案件事实尚未明确时便开始调查取证,并在案件调查完成后再进行立案审批。这样一来,“立案”这一法律程序的意义被削弱,缺乏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因此,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先立案再进行调查,确保立案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此外,一些地方存在“先核准后审核”的做法。在办案过程中,部分机构先行请示领导审批处罚建议,再进行核审,导致核审程序和行政审批之间的界限模糊,违背了法定的程序要求。核审应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由独立的核审机构进行,确保每一项行政决定都经过严格审查。
送达方式的选择是行政执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应当根据法定条件严格执行,而不能随意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公告送达方面,执法人员需特别谨慎,确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下的送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确保被处罚人能够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期限方面,执法人员应当特别关注法定期限的计算。不可随意缩短当事人申辩的时间,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主动放弃申辩权,执法人员应当保存书面材料作为证据,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证据是决定行政决定合法性的关键。一些案件中,执法人员未能收集完整的证据,或依赖单一证据做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应以充分、完整的证据链为基础,确保每一项处罚决定都建立在明确无误的事实和证据之上。
案卷的规范性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性与有效性。在一些案件中,卷宗材料的装订和文书的格式不符合标准,影响了案件的正式性和权威性。执法人员在制作案件卷宗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确保案件材料整齐、规范,以增强案件的可审查性和可追溯性。
在行政执法中,职权的合理分配尤为重要。执法人员应当清楚自己的职能范围,不得超越职权进行执法。各个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能时,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分工合作,但不能越权行使职能。此外,行政强制措施的运用也需要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是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基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细致入微地执行每一项程序,确保每一项行政决定都经过充分的证据支持和严格的法律审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行政,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数字化消费盛行的当下,京东e卡作为一种常见的购物卡,深受大众喜爱。然而,当手中闲置的京东e卡需要回收变现时,选择合适的京东e卡回收...
在数字化消费盛行的当下,京东e卡作为一种常见的购物卡,深受大众喜爱。然而,当手中闲置的京东e卡需要回收变现时,选择合适的京东e卡回收平台就成了关键。但市场上的京东e卡回收平台良莠不齐,存在不少常见问题,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说一说。
首先是京东e卡价格虚高问题。部分不良平台为了吸引用户,会打出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收价格。不少人看到这样的高价就心动了,赶紧把京东e卡提交上去。可等审核环节一来,平台就会找出各种理由压价,比如声称京东e卡存在使用限制、市场行情波动等。用户往往陷入两难境地,若不同意压价,之前的流程就白费了;若同意,又感觉自己吃了亏。所以在选择京东e卡回收平台时,不能仅被高价迷惑,要多参考市场行情,选择价格合理的正规平台。
其次是京东e卡回收资金安全问题。一些小平台缺乏正规的资质和监管,资金管理混乱,存在挪用京东e卡回收用户资金甚至卷款跑路的风险。
再者是操作流程繁琐问题。有些平台的京东e卡回收流程设计得极为复杂,用户需要填写大量个人信息,上传各种证明材料,审核时间还特别长。
最后是客服服务不到位问题。当用户在京东e卡回收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若客服响应不及时、态度不好或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会让用户体验大打折扣。
在这里,给大家推荐京顺回收。它价格合理透明,遵循市场行情,不存在虚高和恶意压价的情况;资金安全有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无忧;操作流程简单易懂,审核速度快,能让你快速将京东e卡回收变现;且客服团队专业热情,随时为用户解答疑问、解决问题。选择它,能让你的京东e卡回收之路更加顺畅!
如果您发现某个邮箱已经被注册,请您用其它有效邮箱注册智联帐户。
请查看您的简历是否填写完整。您必须填写了个人信息、自我评价和求职意向后才可以发送简历。为了获得更多的面试机会,建议您认真填写工作经验和教育背景。